财务背景董秘能否减少监管问询?———基于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经验证据∗全怡1周聪1鲍镕江1龙立2(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430073;2.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410205)【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沪深交易所不断加强事后监管力度,其发放年报问询函的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以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财务背景为切入点,本文详细探讨了这一专业背景是否会对监管问询产生影响。研究结果显示:(1)董秘财务背景不仅显著降低了上市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的概率、次数和字数,也使其延期回函概率显著降低;(2)区分信息质量需求,董秘财务背景的影响主要存在于非国有企业;(3)区分治理环境,董秘财务背景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内外部治理环境较差的公司;(4)区分董秘组织地位,董秘财务背景的影响在董秘兼任CFO、董秘早于CFO或CEO上任的公司更显著。作用机制检验结果显示,财务背景董秘通过降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从而对监管问询产生影响。本文研究不仅从董秘背景视角揭示了高管特征对上市公司监管问询的影响,同时对理解董事会秘书在改善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关键词】董事会秘书;财务背景;年报问询函;盈余管理一、引言自2013年沪深证券交易所陆续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以来,交易所监管工作重心逐渐由事前实质性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策略逐步形成,发放年报问询函成为沪深交易所“依法、从严、全面”加强监管的重要手段。从2014年起,我国问询函制度由私下转为公开,沪深交易所开始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年报问询函的详细内容,并要求被问询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予以解释说明、补充披露或错误更正。随着事后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交易所发放的定期报告问询函数量逐年增多,其中,针对A股主板上市公司的问询函数量由2015年的74份增加至2019年的323份。2018年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则进一步巩固了上海、深圳两大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主体地位,保障其监管职能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问询函监管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Robinson等,2011);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被问询也表明其信息披露质量受到了监管部门的质疑,会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较高(刘柏和卢家锐,2019)、治理水平较低(Cassell等,2013)等风险信号,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