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方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开展商业,将自有的一块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根底上经充分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根本情况1.1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具体位置见附件。1.2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详细资料见附图〕第二条物业之用途2.1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否那么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损失由乙方承当。第三条租赁期限3.1甲方将上述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年〔大写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承接人仍希望优先承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在乙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后,续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租赁期的延长必须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3.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意出让物业产权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协商。第四条租金及支付4.1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为每平方米为元,土地租金合计为元〔大写为元〕,前上述租金不含税。4.2投标者先交伍拾万元作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须即时签约,否那么视为违约,将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4.3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周内将约定租金中的首期贰佰万元先支付甲方,不得超期支付;假设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伍拾万元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其余租金应于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清,假设超期支付的,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4.4乙方原交纳之保证金伍拾万元可抵作租金,可在乙方支付至只剩余伍拾万元租金时抵付。4.5乙方所收之款项用东莞市东城柏洲边社区居委会收款收据开票。第五条甲方物业产权手续的办理5.1上述合同项下的土地因未办理产权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当。第六条物业的交付6.1物业按现状交付。6.2乙方对甲方依据本条所进行之交付,除因为产权纠纷可以提出异议外,不得提出其他瑕疵抗辩理由。第七条乙方义务7.1保证物业的使用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关于商业用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