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调查报告村民自治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其主体是村民,其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根本目的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和自我教育。因此,充分表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那么。作为国家制度排下的民主实践活动,经过十几年的开展已经在全国初步深入,为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探索了一条有效的出路,是今后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的必然趋势!“今年暑假,我们求真务实促开展〞实践小分队深入基层,针对村民自治的开展现状进行了调查,目睹了自治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从调查结果反映来看,尽管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成效显著,但整体呈现地区开展不平衡的特征,广阔经济欠兴旺地区村民自治根本处于停滞状态,其状况令人担忧!见下表:现象调查占调查数目的情况反映村民自治现状是否满意不满意:70%村务政务财务公开状况从不或很少公开:67%现行村委会的组织制度及工作满意状况不满意:60%选举过程是否能民主标准、畅通渠道、发动群众能一直这样:15%村委会对集体经济、根底设施及治安卫生执行状况不满意:80%上级政策的落实及任务的完成情况比拟顺利:52%因此,就现阶段村民自治开展状况,我们认为主要表达以下三大现象:“一、梗阻〞现象即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贯彻,政策严重脱节,调查中群众普遍反映,“存在好经被念歪〞的政策落实问题。村民对于村委会的无能表示强烈不满。“二、空壳〞现象即村集体经济开展缓慢,或集体经济被挖空,造成村内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无人管。正如上表反映,在关系农村开展的农田水网改造、教育卫生及环保治安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而村民自治缺乏经济支持。“三、离心〞现象即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威望低,缺乏凝聚力,干群关系紧“张。调查中发现,村委会工作及组织状况混乱,正如村民反映,村委会跟上不跟“下〞,长期充当政府的代理人〞,多偏重于执行上级任务,工作被动难以真正表达村民自治的意义,激化了基层矛盾偏离了自治精神!基于以上认识,除了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以外,我们结合调查分析认为,还存在以下三大原因:一、法律总体指导与执行中的技术程序性设计失衡。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指导性的法律标准,但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还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法规约束,调查发现,很多村没有相应的自治章程,管理缺乏标准性长效性的措施,因而执行中随意性人为性较大,而且易形式化走过常二、政府的启动、引导、宣传、监督、标准作用缺乏。调查发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