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未经许可,禁止转载证券研究报告【债券深度报告】【2019-05-12】海外经验与国内市场化基准利率选择——华创债券研判货币系列专题之二海外“基准利率”的历史与现况:第一,对于海外基准利率的历史:长久以来主要发达经济体形成“IBORs”体系作为基准利率,其中LIBOR最为悠久,应用最广。LIBOR形成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基准地位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86年至2012年,BBALIBOR时期;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LIBOR的改革时期;IBORs其他方面,包含欧元区的EURIBOR和日本的TIBOR;第二,对于海外基准利率的现状:目前IBORs仍是最主要的基准定价利率,发达经济体主要信贷资产均与IBORs挂钩,发达经济体基准利率面临转换的问题。海外“基准利率”的转换:新基准利率应用体系尚未完成。其一,原有IBORs体系逐渐衰落。2008年之后无担保拆借市场规模的缩减是LIBOR报价体制缺陷逐渐显现的重要背景,LIBOR利率显著低于对应期限欧洲美元存款利率,其报价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大大降低了其公信力。最终,LIBOR报价操纵案件成为其公信力的致命一击;其二,为推动基准利率转换,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制度安排和利率选择。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构成了基准利率转换的基本制度安排。与制度安排并行,IOSCO建立了一系列选取基准利率的基本准则;其三,海外经济体基准利率转换有三个主要着力方向:强化现有IBORs的改进,明确可替代的参考利率并推动转换,强化合同中的后备条款。国内基准利率市场化的历史与现状:第一,“两轨合一轨”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经阶段。从经济学分析,“金融抑制”最明显的特征即利率管制,其中较为关键的是存款利率上限限制,此时货币政策也倾向于数量型调控或直接的信贷配给;利率市场化与其他领域改革的思路一致,即秉持市场化可以理顺扭曲机制,达到效率提升的目的,但其牵扯范围更广,问题更为复杂,目前条件也未完全充分具备;第二,“两轨合一轨”仍待突破。目前国内隐性的存款利率上限管理仍然存在,自律机制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存在自律上限管理,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并不通畅,SHIBOR和LPR等市场化基准利率仍在培育中;第三,最近关于“两轨合一轨”的政策论述增多,可能加速推进。两轨合一轨”提及频率和措辞程度均有所增加,但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市场化基准利率需要和政策利率联系紧密。海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