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No22023(总第171期)JournalofFujianInstituteofFinancialAdministratorsSerialNo171金融研究互联网金控公司监管路径研究———以约束激励机制为视角郑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近期,央行颁发首批金控公司牌照,意味着我国金控监管迈出实质性一步,此后将继续平稳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各类企业中,互联网金控公司因其自身特性,最难平衡监管与创新.结合蚂蚁集团三次被约谈事件,本文从互联网金控公司的界定标准、发展优势和风险特性等方面进行分析,探析目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建立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提出建议,以期在重视市场机制功能的同时尊重法律监管的逻辑,从而合理平衡“鼓励创新与控制风险”的关系.关键词:互联网金控公司;约束激励机制;金融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39;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768(2023)020012-07收稿日期:20220418作者简介:郑郁(1997—),女,安徽宣城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与金融.一、引言2022年3月,央行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信金控”)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北京金控”)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此次首批金控牌照的颁发具有重要意义,为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设金控公司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央行表示,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我国现有事实上已存在但未获得正式牌照的金控公司约80家,按照控制主体性质可分为银行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央企类、地方政府类、民营类以及互联网类[1],其中互联网金控公司最为特殊,最难平衡监管与创新.比如在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蚂蚁集团,因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监管套利、不正当竞争、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曾被监管机关三次约谈.其中,2020年11月首次约谈便暂缓了其上市的进程.同年12月第二次约谈中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其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应当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2021年4月第三次约谈中,蚂蚁集团再次被监管部门强调要整体申设为金控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其中并接受监管,21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在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蚂蚁集团被列为5家金控试点公司之一,但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