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社会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治理对策研究基层“微腐败”是一种基层公职人员利用其所掌握的小微公共权力谋取小利,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具有广泛性、隐蔽性、逐蚀性的一种腐败行为。”[1]基层“微腐败”中的一个“微”字,乍一看好像微不足道,不是啥大的问题,但是实际上其危害不容小视。基层“微腐败”主体拥有的公权力一般不大,腐败行为小微,贪污受贿的数额和大官巨贪相比,绝对数不大,有时候就是“行个方便”“打个招呼”,只要有一点小权力就能完成。腐败所涉内容大多为小吃小喝、小收小拿、小占小贪等“小”事情、“小”问题,有的小到可能被忽略,不值一提,甚至会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实际上,基层“微腐败”问题从来都不是什么“无关紧要”的小事。由于基层公职人员的工作直接面对着群众,与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可谓是“实权”在握,看似是一些“小”事情或者“小”问题,但是一旦发生却能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危害非常大。从一些典型案例来看,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也非常多元,涉及组织人事、公共服务、财经管理、差旅活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生活交往等各个方面,涉及领域广。基层“微腐败”主盛玉全(中共镇江市委党校江苏镇江212100)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的实施,基层“微腐败”问题治理成效显著。但是在基层一些地方“微腐败”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基层“微腐败”行为小微,但影响直接危害大;表现形式多元,涉及领域广;腐败手段多样,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基层公职人员思想认知偏离正轨;还有在选人用人、信息公开、监督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一些不良风气还未根本扭转。对于基层“微腐败”问题一定要认清它的危害,通过加大惩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完善各项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提高觉悟,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等一系列措施系统治理,一体发力,取得更大治理成效。关键词:基层干部;基层“微腐败”;治理基金项目:2022年度镇江市社科应用研究法学专项课题“基层微腐败治理的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2FX78)。体越来越“慎密、严谨和高明”,腐败手段也变的多样,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的实施,基层“微腐败”治理成效显著。当前,基层公职人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基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