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与体制创新:不完全契约视角胡滨摘要:本文从不完全契约下剩余权利配置的视角出发,对金融监管的理论机制进行了阐释。金融监管可以看作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隐性契约。由于监管规则无法覆盖全部相关情境和存在未来修改的可能,这种隐性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因此隐含着相应的剩余权利空间。金融科技的颠覆性创新性质导致上述剩余权利空间急剧扩大,并且难以基于监管者的传统经验来加以处理。通过监管双方之间动态的谈判过程,监管沙盒可以避免创新者在资源投入和信息披露上的激励扭曲,从而诱导出对于社会福利更优的金融创新。基于这一视角,中国金融改革的渐进性质决定了其中的监管剩余权利空间会持续存在,而监管沙盒的精神实质可以为上述乘余权利空间的配置提供重要的借鉴。一、引言金融效率、金融稳定与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平衡,是金融监管的基本考量,而这种“脆弱的平衡”往往被金融创新所打破。在过去的十余年中,最为重要的金融创新无疑是金融科技(fintech)的出现。金融科技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更高的效率和更为丰富的产品与服务,但同时也带来了传统金融监管体系未能充分覆盖的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引发了人们关于金融稳定和经济伦理的诸多忧虑。如何在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并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充分发掘金融科技的巨大潜在收益,成为监管当局面对的重大挑战(Vucinic,2020)。作为对于上述挑战的回应,监管沙盒(regulatorysandbox)应运而生。监管沙盒旨在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一个时间和范围有限的“安全空间”。在此空间内,相关金融机构或科技公司获得部分监管豁免,直接在现实或虚拟环境中测试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或营销渠道的创新解决方案(FCA,2017)。监管当局则通过该有限“安全空间”确保消费者权益和风险可控,在此前提下跟进金融创新进程,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以判断是否可以推广至更大范围进而调整现行金融监管规则以适应创新发展。不同于“被动响应”的传统监管方式,监管沙盒是监管当局主动、包容地接纳金融创新的一种尝试被广泛认为反映了金融监管变革的一个重要理念。鉴于监管沙盒在政策与实践上的重要性,除了监管当局之外,金融业界与学界也对其给予高度关注。除了对于监管沙盒机制本身,如相关监管方案的框架设计、测试流程和政策配合等等的探讨(黄震和张夏明,2018;廖凡,2019;Allen,2019;Fáykissetal.,2018;Müller&Kerényi,2019),研究者也将目光投向了其背后的监管理念和理论基础(廖岷,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