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度报告1/164公司代码:600532公司简称:宏达矿业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164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四、公司负责人俞倪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存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存龙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76,866.38元(人民币,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68,672.21元;母公司2018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229,043,101.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96,922,121.94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25,965,223.78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时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为负,公司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18年年度报告3/164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八、是否存在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