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PhonixTechnologyCo.,Ltd飞尼课斯NEEQ:430700年度报告2016XX2公司年度大事记本报告期无重大事项。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3目录第一节声明与提示第二节公司概况第三节主要会计数据和关键指标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六节股本、股东情况第七节融资情况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第九节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第十节财务报告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4释义释义项目释义公司、本公司、飞尼课斯指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指本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中兴华、会计师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报告期指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三会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中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阻隔抑爆材料指采用特殊铝合金系列材料及特殊加工工艺制造而成的抑爆材料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5第一节声明与提示【声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事项是或否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异议事项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否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否是否存在豁免披露事项否【重要风险提示表】重要风险事项名称重要风险事项简要描述重大诉讼风险2017年1月23日,天津市邦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兆科技”)因代理协议纠纷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的押金计人民币40万元;2、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委托代理销售产品提成款共计8,769,408.00元;3、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共计13,313,875.20元;以上三项请求共计:22,483,283.20元。4、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针对上述案件,本公司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