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度报告1/185公司代码:400094公司简称:银鸽1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185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其中董事王友贵同意披露定期报告,但无法保证报告及相关事项的合理性。除上述人员外,董事张歌和董秘姚华表示因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以无法保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200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上述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截止本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的同时并开展自查,因公司获取相关资料的渠道和能力有限,公司尚未获取其它与调查有关的证据。基于上述事实,公司2020年年度会计报表是基于以上情况编制,请投资者和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详见本报告第五节第四点说明。四、公司负责人孟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晓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亚敏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是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的“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是2020年年度报告3/185(1)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监管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2018年11月21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主债权最高限额为6.99亿元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