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法学与法律适用】2023年5月第3期May2023No.3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BeijingPoliceCollege刑事速裁上诉制度刍议郭沙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100732)摘要:刑事速裁被告人的上诉权关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化基础。限制、剥夺论未实现提升司法效率之目的且加重控辩失衡,导致该理论不具有正当性;而保留速裁案件被告人的权利型上诉权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和中国司法实践,具有制衡检察权、实现轻罪案件刑罚轻缓化等司法价值和功能。速裁上诉程序的完善措施包括落实审判中心主义内涵、明确二审之法律救济功能;重新解读全面审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并引入无害理论;同时明确书面审查审理方式,规范二审裁判规则之适用等。相关配套建设包括构建社会公共服务机制、调整轻罪刑罚结构及统一监禁刑执行体系和检察机关违约制裁措施等。关键词:刑事速裁;被告人上诉权;必要性;上诉制度体系化;配套措施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758(2023)03-0032-09DOI:10.16478/j.cnki.jbjpc.20221027.001一、问题的提出速裁案件的二审程序未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发生任何变动,导致在被告人提出上诉时,速裁案件的整体处理效率下降。因速裁案件一审短二审长,其上诉制度成为当前理论和实务的研究重点。关于“是否剥夺或限制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权”问题,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存在争议。实务界主张限制速裁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且《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第39条明确规定,对认罪认罚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抗诉。但理论界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有学者从权利救济及纠错角度论证保留被告人上诉权之必要性,[1]认为完善相关程序操作规范要比限制被告人上诉权更能强化认罪认罚制度正当性基础。[2]亦有观点认为应当构建上诉审查机制,限制被告人上诉权,[3]甚至有观点主张剥夺速裁案上诉权。[4]限制及剥夺论观点并不具备理论正当性。限制、剥夺论的最大驱动力是提高诉讼效率,但该目标无法通过限制、剥夺被告人上诉权的方式实现。2021年的认罪认罚案件服判率在96.5%左右,①在上诉率不超过5%的情况下,限制、剥夺被告人上诉权对提高诉讼效率目标的实现并不显著,相反可能会出现浪费司法资源现象。因为速裁案件庭审形式化收稿日期:2022-09-08作者简介:郭沙沙(1994—),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