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Governance邢斌文:《立法法》修正与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立法法》为立法权作出分工和设定“边界”,能够规范公权力,避免立法权滥用单玉晓|撰稿旨在规范立法,有“小宪法”之称的《立法法》正在修正,并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法》于2000年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2015年3月第一次修正,现为第二次修正。2022年10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该法修正草案,12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二审稿。《立法法》修正草案将提请2023年3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其中,备案审查等制度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立法法》修订,将会怎样进一步改善现有的立法局面,还有哪些亟待改进之处?对此,财新专访了研究立法学的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邢斌文。规范公权,为立法权设定“边界”财新:《立法法》看上去离民众生活比较远,它是怎样一部法律,应如何认识其重要性?邢斌文:《立法法》是用来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宏观的立法活动离我们普通公众可能比较远,但是,具体的立法深刻影响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大量的基本权利都和《立法法》息息相关。从日常生活来看,《立法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立法法》为立法权作出分工和设定“边界”,能够规范公权力,避免立法权滥用。比如《立法法》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来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其他国家机关都无权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规定上述事项。比如政府无权出台文件,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第二,《立法法》规定了备案审查制度,解决“法律打架”的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拒付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分摊费和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等权利进行限制”,这一规定限制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又例如,个别地方立法存在以户籍限制从事出租车司机职业的问题,明显违反了平等原则。这些存在问题的立法,都通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得到了纠正。财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发言显示,不少委员关注立法质量问题,认为立法应体现专业性,应兼顾不同群体利益。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在立法质量方面有哪些修改?提高立法质量方面有什么可行的操作?邢斌文:在立法质量方面,草案一审稿、二审稿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