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新型研发机构中的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何西杰杨国梁【内容提要】近年来,新型研发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发展,成为促进区域创新的一支重要科技力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认识新型研发机构的本质属性是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重要前提。文章以“政府-市场”关系作为切入点,从“新型研发机构的诞生背景”“创新链与创新资金链”“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的内容”3个维度立体化理解新型研发机构的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结合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探索实践理解其二元属性,并针对“科研活动”“创新链条”“体制机制”3个方面提出平衡二元属性的对策建议。【关键词】新型研发机构公共属性市场属性政府-市场关系中图分类号:G3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607--(2023)06-0045-07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合力推动下,新型研发机构在全国各地全面开花,助力实现创新链有机重组,成为国家、区域及产业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研发机构之所以能成为创新体系行为主体的有益补充,主要是其在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中,以一种创新性体制安排,同时践行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公共属性和市场属性的属性融合。尽管国内诸多学者不约而同地开始研究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政府-市场关系”,但尚未系统性剖析新型研发机构的本质属性。本文围绕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政府-市场关系”这一核心主题,从不同角度理解新型研发机构的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并提出平衡新型研发机构二元属性的对策建议。46智库报告一、从新型研发机构的诞生背景理解政府-市场关系的中间道路(一)新型研发机构:院所转制背景下的新型组织形式早在20世纪末,为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政策方针,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院所以及11个国家部门所属院所陆续进行企业化转制。尽管科研院所转制后充分实现市场化,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转制仍遗留下一些呕待解决的问题。["I其中,一个典型后果是原有的科研体系与技术供给体系的结构平衡遭到破坏:院所转制后的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研发与生产活动有着强烈的利益导向,知识与技术生产者到产品生产者的身份蜕变削弱了其知识溢出与技术扩散的动力,伴随的是“竞争前”技术与共性技术等供给主体的缺位。在企业和高校还不足以弥补院所转制所形成主体缺位的情况下,[2]从基础研究到商业技术开发之间的空白地带成为创新链条的薄弱环节,这一过渡地带存在着“市场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