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卷第3期2023年5月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Hu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Edition)Vol.26No.3May2023doi:10.13582/j.cnki.1672-7835.2023.03.019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妇女婚姻解放运动考察———以1950年《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为聚焦点姚二涛,李端祥(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湘潭411201)摘要:为使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中得到解放,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1950年《婚姻法》。该法律虽在内容上对妇女婚姻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但妇女婚姻的真正解放则有待于《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在中央的指示下,各城市对《婚姻法》进行了贯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不少问题。为此,中共中央把1953年3月确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改造干部和群众婚姻观念、加强《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以及保障妇女婚姻权益等方面采取了多种举措,各城市也都积极响应和贯彻。最终,城市妇女的婚姻自由权益和人身权益得到了保障,新婚姻观也逐步形成。关键词:《婚姻法》;城市妇女;民主妇联;婚姻解放中图分类号:D232;K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7835(2023)03-0160-11在我国封建男权社会中,统治者大肆宣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三从四德”等思想,致使妇女在婚姻中基本没有自由可言。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民主自由思想的传播,我国封建婚姻观念虽受到了一定冲击,但直到新中国成立时封建婚姻观念仍普遍存在。为消灭封建婚姻观念,解放广大妇女陈旧的婚姻观念,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随后,党和政府积极采取举措加强《婚姻法》的宣传贯彻,有力推动了妇女婚姻解放。学界对《婚姻法》虽已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但多侧重于史实论述方面,从妇女婚姻解放视角探究《婚姻法》的成果较少,且多集中于农村地区,涉及城市的成果相对较少①。笔者在翻阅史料时发现,相较于农村地区而言,城市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力度更大、途径更广,妇女解放的成效也更为显著。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着重考察《婚姻法》在城市中的宣传贯彻,展现《婚姻法》对城市妇女婚姻观念的解放过程。一《婚姻法》的制定过程及其对妇女婚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