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972013年年度报告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1重要提示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未出席董事情况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董事于志良因公出差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公司负责人曹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秀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秀茹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52,499,064.75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41%。2014年公司将继续投资建设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部分)项目、通辽欧亚购物中心项目、乌兰浩特欧亚购物中心项目,投资推进欧亚商超连锁项目。同时,还将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可研并陆续确定其他投资项目,初步预算年内将有10亿元左右的投资支出。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该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预案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30%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六、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目录第一节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3第二节公司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