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吕梁教育学院学报Sept.2022第39卷第3期(总第121期)JournalofLyuliangEducationInstituteVol.39No.3(Sum.No.121)【理论研究】收稿日期:2022-06-29作者简介:朱育萱(1997-),女,江苏连云港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地域实践探索———泗洪县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朱育萱(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23)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实地调研泗洪县,近些年来,其在人民调解制度与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许多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对“泗洪样板”的构建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独特内涵,极大缓解了“司法一元性”解纷倾向导致的解纷系统层次单薄,难以应付基层社会纠纷急剧增长的难题。关键词:人民调解;“枫桥经验”;多元解纷;协同治理中图分类号:G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086(2022)03-0102-05一、引言历史性变迁下的中国,社会转型加速,社会关系结构、行为原则、生活方式等的巨大变化导致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纠纷规模急剧增长,仅依靠司法、行政的纠纷管理机制难以为继,“治理失灵”问题相继出现。有鉴于此,亟需改变仅依靠政府单中心权威的治理模式,引导公民、私人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解决公共治理难题。[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2月,《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提出,要前移矛盾纠纷解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2];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3];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4]。“枫桥经验”所蕴含的逻辑正是强调发动和依靠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功能性合作。[5]新思想孕育新体制机制,在中央政策指引之下,各地政府纷纷参与创新基层治理体制,传统仅以经济发展为指标的“晋升锦标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