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ocus48《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当今与未来的意义条约精神的基础依然存在,仍然是对中日和平共处、互惠互利的重要保障,符合两国乃至亚太地区和世界的根本利益。文|杨伯江继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正常化之后,1978年随着国际形势以及中日双方各自国内情况的变化,中日之间对开展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产生了更大需求。这一年8月,中日两国政府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进一步确认了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和精神,为中日和平共处、互利合作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础,为中日关系持续发展增添了新的保障,成为战后中日关系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条约精神的基础和作用今日依然存在如今45年过去了,中日关系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精神的基础是否还存在,这份条约能否指导中日双方解决现实存在的两国关系问题?从条约的基本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双方确认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给予严格遵守;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霸权的努力;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这些虽然是45年前缔结的条约内容,但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条约精神的基础依然存在,仍然是对中日和平共处、互惠互利的重要保障,符合两国乃至亚太地区和世界的根本利益。中日两国比邻而居,双方无论是从经济产业结构,还是从社会发展阶段等方面来说,都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尽管随着中国产业的升级换代,出现了中方追赶日方,甚至在一些领域超越日方的情况,但两国总体上仍然存在互补关系,有的领域和方面甚至是深度相互依赖。例如,双方都在推动经济绿色转型,都在推动节能减排,都面临着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开展进一步合作的空间是无比广阔的。这些都需要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原则和精神的规范及保障下才能顺利进行。45年前,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除了基于国际战略层面的考量,还基于两国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这些赋予了条约突出的时代性特征与内在驱动力。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需要吸收外国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以及资金。另一方面,高速发展的日本经济在经历石油危机冲击之后,面临如何开辟海外市场的问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