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昌、名”二字本义考古文字研究(34):69—74,2022“昌、名”二字本义考——兼论《诗经》“安且吉兮”雷缙碚汉字系统里,指事字所占的比例虽不大,但其本身却含有诸多小类。其中以“口”作指事符号的一类,在以往的研究中受到的重视不是很充分。虽然此类字形在甲骨文里并不罕见,但由于这种造字法后来几乎不再使用,以致被忽视,故而后世字书多将这种本为指事符号的“口”误分析为“口舌”之“口”,从而使得某些字形长期得不到正确的解释。现将由指事字的类型论及以“口”作指事符号的指事字,进而分析“昌、名”二字的构字理据及其本义。一指事字分类关于指事字的分类,诸多文字学类著作都有所论及,在此不赘述。笔者以为首先可以分出两个大类,即“刻画指事类”与“指事符号+字符类”。“刻画指事类”仅由指事符号构成,如(上)、(下)、一、二、三、亖等。“指事符号+字符类”主要存在三个小类,由于汉字含有形、音、义三个要素,此三小类正好与这三要素相对应。1.因形指事,即借助一个字符的形加指事符号以得新字。如(《合》16013)、(《合》12724),此“亦”字,即“腋”字初文,借“大”表人形,指其腋窝所在。又如(《合》36743)、(《合》37363),此“朱”字,即表示树干的“株”的初文,借“木”表树形,指其树干所在。这类指事字与其所依托的字符之间一般来说表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2.因声指事,即借助一个字符的音加指事符号以得新字。如(《合》1115正)、(《合》20250),此“百”字。于省吾:“百字的造字本义,系于字中部附加一个折角的曲划,作为指事字的标志,以别于白,而仍因白字以为声。”(1)又如(《合》1137)、(《合》3298),于省吾:“为䢙退之初文。”(2)此字当分析为“贝”字下加“口”,作为指事字的标志,而仍因贝字为声。这类指事字与其所依托的字符之间一般来说仅有语音的联系。3.因义指事,即借助一个字符的义加指事符号以得新字。如(《合》9339)、(《合》4113),此“启”字。“户”下加口,作为指事符号的标志,以表达“户”的一个功用“启”。这类指事字与其所依托的字符之间一般说来存在某种意义上的联系。当然,也有综合音义两个要素的情况,可视为兼类,例证详下文。在此补充说明一点,汉字中另有如“彭”字(,《合》8283)、“曰”字(,《合》6081)这种使用抽象点画表现意象的字,如将其看作特殊的合体象形字或者称为象意字,即表现意中之70古文字研究形,那么,这类字可以排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