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史研究(第二十辑)2022年12月第262~295页16世纪《马六甲海法》文本及其历史价值探析(附《马六甲海法》译文)徐明月∗15~17世纪是安东尼·瑞德(AnthonyReid)笔下的“贸易时代”。海上贸易把多个海上族群统合进入海洋活动的网络中,形成一个跨地域的联合体。由于马来地区一直是最重要的货物聚散中心,马来语①也因此成为东南亚最重要的贸易语言之一。②穿梭其中的马来海船络绎不绝,沟通着各个贸易港口和城市。为了规范海上行为和贸易活动,马六甲王朝以此前存在的海上习惯法为基础,用古马来语颁布了东南亚海岛国家第一部成文海法———《马六甲海法》。③该海∗①②③作者徐明月,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广西民族大学马来西亚语专业讲师。本文系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古代马来世界法典翻译与研究”(项目号:KYCX20_0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指南岛语系的马来—波利尼西亚语族,在马来西亚被称为马来语,在印度尼西亚被称为印度尼西亚语。在本文中,“马来”这一概念并不仅限于现代意义上马来西亚这一国家,而是文化意义上操马来语,受马来文化影响的东南亚国家(地区)、族群。〔澳〕安东尼·瑞德:《东南亚的贸易时代:1450~1680》第一卷,孙来臣、吴小安译,商务印书馆,2013,第14页。《马六甲海法》(Undang-undangLautMelaka),这部海法并无固定的中文译名,中译本《东南亚的贸易时代:1450~1680》将其翻译为“马六甲海商法”,参见〔澳〕安东尼·瑞德《东南亚的贸易时代:1450~1680》第一卷,第59页;《马来古典文学史》将其翻译为“马六甲海洋法”,参见〔新加坡〕廖裕芳《马来古典文学史》下卷,张玉安、唐慧等译,昆仑出版社,2011,第277页。本文认为“海洋法”与“海商法”这两个概念各有其侧重。因为“海商法”概念属于私法的商业层面,《马六甲海法》的内容除了商事条文,还涉及身份、伦理秩序、刑事法等,是一部综合的法典,“海商法”不能反映其(转下页注)∗法以马来文化为内核,①受到涉足亚洲贸易的多种重要宗教和文明的影响,呈现多元丰富的面貌,影响了包括望加锡(Macassar)、布吉斯(Bugis)、柔佛(Johore)、北大年(Patani)、彭亨(Pahang)、亚齐(Ache)在内的东南亚诸王国。《马六甲海法》在东南亚海岛地区①的通行,犹如《罗德海商法》在地中海海域的普及。《马六甲海法》代表了古代马来世界成熟多元的传统海洋文化。无论从宗教史、法律史抑或海洋史的角度来看,该法典都是研究东南亚前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