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卷第2期2023年6月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ofJiyu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Vol.22No.2Jun.2023“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国家情报法》实施效力研究以“非规范性条款”为分析工具潘东东12,廉睿2(1.北方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宁夏银川750000;2.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0)摘要:以“非规范性条款”为分析工具,可以对《国家情报法》的实施效力做出考查,并对《国家情报法》的未来修改方向做出预测。通过统计,可以发现,“非规范性条款”占到了《国家情报法》法条数量的近三分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家情报法》的整体实施效力。为了提升《国家情报法》的实施效力,应调和《国家情报法》中“非规范性条款”和“规范性条款”的比例关系,并且通过立法转化与专轨运行等具体方法来提升《国家情报法》的执行力。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情报法;实施效力;非规范性条款D0I:10.3969/j.issn.1672-0342.2023.02.003中图分类号:D902自2017年《国家情报法》实施以来,不论是在情报学界,抑或是在国家安全学界,均引起了巨大反响。一方面,《国家情报法》的出台,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体现,它与《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等共同构筑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正如《情报杂志》主编张薇所言,《国家情报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情报工作的高度重视,使得多年来处于半隐蔽状态、颇具神秘色彩的国家情报工作进人公众视域,成为有法可依的行动。由此可见,作为中国首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情报专门立法,《国家情报法》的出台,不仅在法治建设层面具有标志性意义,同时也蕴含着强烈的实践性价值。这突出表现为,《国家情报法》有利于为新时代情报工作的开展绘制新蓝图,有利于促进各个情报领域的相互融通和相互协同,推动“大情报科学”的发展。基于立法实践对学术发展的引领作用,在《国家情报法》出台后的短短几年中,学者们站在各自的学科角度对《国家情报法》进行着有益研读。然而,遗憾的收稿日期:2022-10-2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XZZ003)作者简介:潘东东(1999一),男,贵州印江人,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家安全治理、国家安全法学;廉睿(1987一),男,湖南长沙人,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家安全法学。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34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