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2011年3月15号,沈浩波、陆金波、李波、张晓波、韩寒、郭敬明等50位著名文化界作家向百度联合出版《中国作家讨百度书》针对百度文库盗版和侵犯的下流行径,呼吁所有作家携手起诉百度,以保护国内原创文字和音乐的健康,保护中国文字工作者的版权。中国泛文学界首次与5名省作家协会主席、副主席、青年文学偶像携手打击百度文学盗版行为,同时还向百度提交了维权报告,并在全国大范围内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抗议行动。这场由中国泛文学界发起的“网络抗议”运动引发广泛关注,引起强烈反响。它的出现引起了人们对百度文学盗版问题的关注。作家们直言不讳地指责百度的图书馆包含了他们几乎所有的作品,并且在未经任何用户允许的情况下将其免费提供给用户。而百度最初为自己的豁免权辩护的理由是"避风港"原则。数字经济时代下,“私人主体越来越多地履行传统的公共功能,但正在摆脱一般性伴随使用公共权力而产生的严格审查制度”。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平衡公法原则与公法价值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审查的关键。二、“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避风港”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的《通信体面法》。该规则旨在限制信息发布机构在不损害用户隐私和安全的情况下对该用户所提供信息的披露。它规定了以下几项基本要求:1.信息应当真实、客观;2.信息应当公开透明。该法用了许多篇章来强调“任何互动式计算机应用的供应方或使用者不可被看待为其他信息来源上传者提供的任何消息的发布人或发言人”,并将其与第230条相联系。国内对“避风港”原则的采用与立法主要体现在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自动网络接入或者传输服务提供商、自动网络存储服务提供商、信息存储空间租赁提供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享有相应的安全避难所享受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使用自由与隐私保护;网络访问限制;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其中,对用户个人信息加密处理是一个关键条款。2012年3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69条第1款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为互“避风港”原则在网络平台规制中的应用金中孚孙华摘要:网路资源和讯息的分享在解决人类需要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争议和社会争议,互联网版权频繁受到侵害就是一个证据。通过对"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条件及其发展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网络平台进行立法、执法、司法、行政、技术等方面的规制。关键词关键词:“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