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2023年3月刊165城市更新项目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龙丝雨[摘要]为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服务水平,目前各城市的更新步伐显著加快,陆续产生了很多新项目或者改扩建项目,提高了城市内的土地资源利用水平。随着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我国陆续出台了诸多法律,但现有的法律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项目高效开展。为降低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法律风险,本文着力分析了城市更新项目法律风险的类型,提出了应对这些风险的有效对策,对实现风险防控、指导同类型项目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关键词]城市更新项目;法律风险;防控对策如今,城市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各项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各城市增大了在更新改造项目中的投入,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加速了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为城市发展注入了活力。但城市更新项目规模庞大、投资较高,在建设施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产生了一系列矛盾,不利于项目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现阶段为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有关部门应根据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法律风险类型,采取专业化防控措施。一、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一)城市更新界定范围风险城市更新作为城市重点项目,一般有清晰的范围,其界定内容可参考现阶段城市整体改造实施标准,如过程中存在不适用情况,应提前指出并制定解决对策。城市更新的相关概念最早出现于1858年的荷兰,当时举行的城市更新研讨会明确了城市更新范围,具体为对城市居民所居住的环境、生活设施、娱乐活动等所实施的专业化改进,并同步调整居住地、街道、绿地、活动区域等的活动。我国在多年发展中也有很多会议曾多次提及城市更新界定范围,一般情况下对人们生活有改进、提升市容市貌的活动均可以作为城市更新活动的范畴。我国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城市范围逐步扩大,周边郊区等也成为了其中不可忽视的部分,但因周边郊区依旧执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制度,其土地性质与城市更新界定范围的划分并不一致。一般来说,城中村改造属于城市更新中的重点项目,但从城市发展角度看,城中村为城乡土地的结合产物,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法律纠纷较大。(二)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风险城市更新有助于合理利用城市内的低效土地,凸显土地资源的价值。城市内推行的旧村改造项目,实际上是改造主体,也就是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场主体寻求合作机会,借助市场主体的资金、技术等资源开发集体土地,在此类项目中村民意愿表决关乎项目的效率、效益,项目中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权属人[1]。同时,村里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