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营销上旬刊2023.04XDYX财务金融一、城镇供水价格改革背景分析2021年5月,《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年8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修订出台,进一步优化了我国城镇供水成本构成、简化水价分类、明确收益率水平、强化资产管理等问题,并提出建立以成本监审为基础,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价格形成机制。两个办法的修订出台,理顺了我国城镇供水水价结构,对促进水资源节约,兼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供水企业实现合理盈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两个办法中对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城镇供水定价的方法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最终的供水价格表现为准许收入。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公式1)式中,准许成本为供水企业符合成本监审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个价格监管周期内允许补偿的成本。准许成本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运行维护费(公式2)准许收益为供水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个价格监管周期内允许获得的合理利润。准许收益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公式3)税金为供水企业在监管周期内经营供水业务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之和。税金的计算公式为:税金=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公式4)成本是价格形成的基础。通过以上供水价格的测算过程可以发现,准许成本是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供水行业重资产的行业性质,更需要以合理的办法对准许成本进行核算,保证供水价格能够覆盖企业成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研究(一)进一步深化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必要性供水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决定了供水价格必须由政府管控。原有供水价格由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以净资产收益率8%—10%核定利润。“成本加成”的价格形成机制下,成本、费用缺乏有效约束,加之普遍存在执行政策性亏损定价政策,供水价格不能反映真实价值和供求关系。目前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政府财政吃紧难以对水价“暗补”,导致供水企业无法投入大量资金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同时不能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出现区域性缺水与水资源浪费并存现象。修订后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