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卷第3期2023年6月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JournalofManagementCaseStudiesVol.16No.3Jun.2023金融与会计大股东认购补充流动性型定向增发的动机研究———以宁波华翔为例张又文,刘文翠(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乌鲁木齐830012)摘要:再融资新规使利用定向增发进行流动性补充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但大股东认购补充流动性型定向增发未必适用于上市公司纾困。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从流动性、股权结构变化、股权质押行为具体分析大股东认购补充流动性型定向增发的动机,基于再融资新规进一步分析其高折价率的实现路径。研究发现:补充流动性型定向增发未必可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流动性紧张,却成为大股东提高持股比例和拥有控制权的“最优方式”;时机选择与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异常现金股利派发是高折价率形成的实现路径;利用现金股利调低发行价格是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政策修订是大股东选择补充流动性型定向增发实现目的的深层次成因。关键词:大股东;定向增发;认购动机;制度成因中图分类号:F832;F270文献标识码:ADOI编码:11.7511/JMCS20230306收稿日期:2022-05-06作者简介:张又文,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金融;刘文翠,通讯作者,女,湖南衡阳人,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货币理论与政策。0引言定向增发作为主流股权再融资的形式之一,多年来受到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而定向增发的热度明显受到再融资政策的影响。2014年至2016年,我国再融资政策有所放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规模从6905.91亿元增长至17211.92亿元。2017年2月,再融资政策全面收紧,我国资本市场的定向增发开始减少。2019年,其规模降至6739.22亿元,较历史最高位下降61%。历史经验不仅说明了定向增发的规模极大地受到再融资政策影响,还体现了在弱监管下的宽松政策会引发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定向增发进行利益输送、过度融资、跨界炒作等问题[1]。2018年11月,证监会明确了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的资金可以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在募集资金的用途上对补充流动性有较大的放宽;2020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修改再融资政策的决定(合称为“再融资新规”),从多个方面对定向增发进行了松绑,较2014年的政策更加宽松。2020年,补充流动性型定向增发的数量迅速增加,较2019年增长了221.43%,补充流动性型定向增发正在逐步受到市场的关注。在再融资新规的背景下,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