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21(2023)02-0119-10人民主权、城市权利与美好生活——城市“人民性”的三个面向□营立成吴军曹鸿宇(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北京100044)摘要:城市“人民性”是涉及城市在何种意义上属于人民、人民的城市何以可能的问题。经典马克思主义、西方城市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城市理论都对城市“人民性”问题作出了讨论。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看来,建立属于劳动人民的城市政权,实现城市的人民主权是城市人民性的基本要求。西方城市理论在无力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和城市属性的前提下,通过揭露资本主义对城市的控制和剥削,强调人民的占用权和参与权以彰显“民享之城”与“民治之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城市理论中,城市的“人民性”既不仅仅是“占有”意义上的宣称,也不光是一种“权利”表达,而是嵌入在整个日常生活场域的实践,它要求将人民性贯穿于城市的规划、发展、治理与营造的全过程,并最终体现为人民的美好生活体验。关键词:人民主权;城市权利;美好生活;人民性一、城市人民性:“人民”的城市何以可能城市是自然的产物,更是人类属性的产物[1]。不论是恢弘的古都名城,还是繁华的现代都会,它们的建设者和服务者归根到底都是普罗大众,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关系赋予城市以生命,人民的传统、风俗与文化特质赋予城市以品格。正因为如此,古往今来许多学者热情歌颂城市与人民之间的关系。16世纪意大利学者乔万尼·波特若指出:“城市被认为是人民的集合……城市的伟大则被认为并非其处所或围墙的宽广,而是民众和居民数量及其权力的伟大。”[2]美国城市规划大师亨利·丘吉尔谈道:“城市实际上就是人民,因为人民喜欢住在城市里,所以才有了城市的存在。”[3]享誉世界的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则认为:“城市本来就是人类表达博爱的器官、场所和构造;因而最佳的城市经济模式就是关怀人、陶冶人。”[4]533不过我们也必须承认,在人类城市文明史的大多数时期,城市与其说是人民的创造物,而毋宁说作为人民“异化”的产物。主导城市建设、发展乃至毁灭的并不是大多数普通民众,而是诸如宗教、皇权、贵族或资本的力量,与城市休戚与共的人民群众不仅难以决定城市发展议程,还常常成为一系列城市问题与危机的受害者。于是,我们在历史中看到了国王的城市、贵族的城市、上帝的城市、资本的城市或其他各式各样的少数人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