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际施工人属于建筑行业中的多数群体,对其权利的保护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需加强。构建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制度应合理划定实际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效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利。关键词:实际施工人;优先受偿权;建筑工程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808(2023)02-0073-07第40卷第2期2023年4月晋中学院学报JournalofJinzhongUniversity一、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保护现状(一)实际施工人的产生———资质分级制度下的利益失衡为了改善建筑行业长期以来施工技术参差不齐、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施工环境混乱、管理模式粗放等问题,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和保障工程质量的目标,我国对建筑领域从业者的认定标准进行改革,对承包人采取严格的资质分类和资格认定措施,要求承包特定工程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商则不允许参与工程投标。然而,资质分级制度的实施不仅未达到资质等级与质量水平相对应的目标,反而进一步滋生了实际施工人承包工程的乱象。资质分级制度的核心是以业绩指标保证工程质量,这就导致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很可能因为业绩指标不足而被排除在承包主体之外,而拥有资质的企业则可以通过出借资质的方式赚取管理费并累积业绩。一方面是可观的承包利润,另一方面是制度的前置性限制,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在签订转包、分包、挂靠合同后转变为实际施工人,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企业则无须投入任何成本或进行施工指导,这就导致了施工主体与合同主体的错位。实际施工人在管理手段与行业现状的冲突下产生,作为建筑行业无序发展下的产物,实际施工人存在着广泛的现实基础。通过司法案例的检索,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关键词获取的判决书样本共712152份(1),其中232524份判决书含有“实际施工人”及相关内容,约占全部判决书的32.6%。截取近十年的判决书,发现涉及“实际施工人”的诉讼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2011年744件、2012年1230件、2013年2940件、2014年9097件、2015年13056件、2016年19383件、2017年29150件、2018年34961件、2019年44438件、2020年46334件。司法纠纷的不断涌现,反映出资质分级制度下目的效果与现实情况的脱节。(二)实际施工人的定位———并非法律上的固有概念尽管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在建筑领域被广泛使用,但法律上却未对实际施工人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并不一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