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2023年第09期•151•法律问题研究十倍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宁亚辉西藏大学,西藏拉萨850000摘要:十倍赔偿制度作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表现形式,在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部分法官在面对十倍赔偿的适用条件、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是否以遭受实际损失为前提、实际损失和十倍赔偿能否并用等问题上存在偏差,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基于解释学原理,本文认为,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不以遭受实际损失为前提、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同时可一并主张实际损失。关键词: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一、概述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随着“地沟油”事件、“毒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各界关注。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舌尖上的安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后通过2018年、2021年的两次修正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2021年修正时新增的十倍赔偿制度是《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亮点。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不断完善,十倍赔偿制度在预防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出现了部分法官对十倍赔偿的立法精神、成立条件等问题理解上存在偏差,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未能发挥十倍赔偿的功能,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就十倍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研究。二、十倍赔偿的成立条件十倍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适用十倍赔偿有着严格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主体要件十倍赔偿的索赔主体必须是消费者。消费者是对生产、经营者而言的,属于一个相对概念,只要其购买商品不是为了进行二次生产或者销售的,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因此,“知假买假”者在通常情况下也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如果对消费者的概念做缩小解释,则会不当地缩小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不利于实现立法目的。(二)对象要件适用对象仅限于食品,不得将十倍赔偿的适用范围不当扩大到其他商品中。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纠纷法律适用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因化妆品、保健品与生产、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参照适用十倍赔偿制度。但是,本文认为该规定明显违反上位法。立法者在《食品安全法》中构建十倍赔偿制度是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