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下共享型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机理与实现路径*吕景春【内容提要】当前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不断向纵深推进,中国也正加速向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与传统的用工形式相比,在劳动过程、雇佣关系和劳资矛盾等方面均出现了新的情况,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更加隐蔽、多元和深化,劳动关系愈发紧张甚至存在恶化趋势。因而,探索契合数字经济条件下的共享型和谐劳动关系对缓和劳资矛盾显得尤为迫切。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为建构共享型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维度和实践路径。文章对数字经济下共享型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建构的可能性进行了机理分析,并从劳资内部均衡共享利益、政府规制与健全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平台技术红利的共享等方面提出共享型和谐劳动关系的实现路径,以此为数字经济成果更多惠及人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建议和参考。【关键词】数字经济共享型和谐劳动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共享发展作者简介:吕景春(1966-),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300387)。劳动关系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平台经济的发展,与传统工业时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异,在劳动过程、劳资博弈方式、雇佣关系等诸多方面均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更加复杂、多元、深化和隐蔽,其直接后果是弱化了雇佣劳动与资本讨价还价的能力,“资强劳弱”的格局被进一步固化,导致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愈趋紧张,隐性或潜在的劳动问题随时可能引发显性或公开化的劳资冲突。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数字经济下的共享平台服务人员数量在2017—2018年间出现了激增①,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人数约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②。根据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数据,2016—2020年五年间,互联网企业劳动相关司法案件从2016年的1.07万件上升至2020年的3.97万件③。新劳动形式的出现、新就业人数的增长和法律制度的不尽完善,造成数字经济背景下劳资矛盾的加深和劳动争议案件的急剧上升,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带来挑战。根据当前形势,建构契合数字经济背景下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刻不容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新发展理念,为我国今后更长时期的发·27·*①②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谐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与制度安排研究”(14BJY033)、天津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