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62022年第6期第21卷(总第123期)No.6,2022GeneralNo.123,Vol.2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ofAnhuiVocationalCollegeofPoliceOfficers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模型李登舟(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有较完备的规定。总体而言,涉外遗嘱继承关系中不同情形下的冲突规范适用有四种模型,将其与我国司法实践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实践中仍存在误用的情形,反映出人们对国际私法理论的误解。只有厘清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适用冲突规范,以解决相关的涉外民事争议。【关键词】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国际私法【中图分类号】D9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01(2022)06-0038-06一、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模型1985年我国颁布的《继承法》第一次规定了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1987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再一次规定了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这两部法律并未将继承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区分,仅按遗产的物权性质规定了区别制的冲突规范。201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称“《法律适用法》”),正式将涉外继承中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区分开,其中遗嘱方式与遗嘱的效力分别按照相应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法律,并在该法的最后一条规定在涉外继承上优先适用《法律适用法》。①因为该法中并未明文规定区别制,所以学界普遍认为《法律适用法》在遗嘱继承的问题上采取同一制的态度,本文的第一部分也持同一制的观点进行分析。因为《法律适用法》的第五十一条实质上赋予了该法在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溯及力,并且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于生效的同时废止了《继承法》与《民法通则》,本文不再讨论《继承法》与《民法通则》背景下的涉外遗嘱继承。在《法律适用法》的语境下,涉外遗嘱继承案件的法律选择其实是清晰明确的,我们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得到四种涉外遗嘱继承案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在理想状态下的冲突法规范的适用。当然,包含涉外因素是适用《法律适用法》的前提,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是发生遗嘱继承的前提,该部分将不再进行赘述。(一)完全遗嘱继承这是一种最理想的遗嘱继承类型,是指被继承人所留的遗嘱合法有效,且遗嘱完全处分了所有财产。在这种情形下,法官分别援引《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确认遗嘱成立且有效,即可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