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Standardization2023·4托盘堆垛车护顶架设置的标准探讨赵凯,庆光蔚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摘要|《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叉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并在设计、制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了框架性要求。护顶架是一项重要的叉车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针对托盘堆垛车是否需要设置护顶架进行分析和探讨,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为基础,从术语解释入手,理清乘驾式车辆和步驾式车辆的区别,从安全角度出发提出整改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就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持续完善叉车检验工作的安全性、完整性,提出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建议。关键词:托盘堆垛车;护顶架;乘驾式车辆;步驾式车辆;标准作者简介:赵凯(1984—),男,安徽滁州人,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特种设备相关的科研和检验。1引言某型托盘堆垛车(见图1),额定起重量2000kg,最大运行速度6km/h,动力源为蓄电池。当侧面防护装置(护臂板)处于保护位置时,门架起升高度能够大于1800mm。检验人员认为该设备装卸、堆垛货物时工作高度较高,若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不能及时逃离,有可能被货物砸到,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依据《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以下简称TSGN0001—2017)、质检办特函〔2017〕523号关于TSGN0001—2017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以及单位制定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判定该设备未设置护顶架,不符合要求,提出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的要求。随后该设备制造单位采取安装行程限位开关的方式,将起升高度限制在1800mm内。为确保检验项目的正确性、检验内容与要求的准确性,本文将探讨该设备是否需要加装护顶架,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难点分析现行TSGN0001—2017纳入监管范围内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对原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的细化,是指对在特定的区域,如工厂厂区、游乐场所范围图1托盘堆垛车实物图1042023·4第卷总第期5459第期44内,广泛使用的平衡重式叉车、托盘堆垛车等6类专用车辆,通过限定叉车形式和使用地点,将存在重点安全运行隐患,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叉车,纳入检验机构法定检验和监察机构监管范围之内。本例的核心问题在于该托盘堆垛车是否需要装设护顶架,以及护顶架项目的检验内容和要求。对于存在争议的检验项目,必须从源头入手,以标准为依据,理顺相应概念,并据此提出相应处理措施。3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