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6期(总第159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CollegeofPoliticsAndLawNo.62022(SumNo.159)图书馆权利的理论证成及其本土化建构范丹妮(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摘要:图书馆权利具有重要的利益指向,其肯定了社会各主体平等利用图书馆诸多资源之主体资格,并以自由利用资源为权利核心。图书馆权利之正当化证成理由有三:一是符合权利生成的构造机理;二是吻合“尊严自主”权利化的演进规律;三是满足特定客观价值的利益诉求。鉴于图书馆权利在权利构造上所表现出的边界不周延性、内容的包容性、主体的多元性以及权利叠加性等特征,造就了图书馆权利兼具公益和私益双重保护价值功能,图书馆及其馆员享有图书馆资源收集、处分和保护的权利,而读者则享有利用公共图书资源的主体资格与自由。因此,应在认知图书馆权利特殊的权利功效之上,把握图书馆权利的权能构造,准确厘定图书馆权利的概念、性质及其边界,以冀全面有效地实现图书馆权利的体系化搭设与法治机制运作,进而促进图书馆权利理论在我国的本土化构建。关键词:图书馆权利;权利证成;基本权能;权利冲突;利益平衡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22)06-0015-08收稿日期:2022-09-15作者简介:范丹妮(1984-),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师。图书馆权利是指社会各主体对图书馆建设、图书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权利体系之总称,它既是一项人权,也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更是国家保障社会大众接受文化知识的责任展现。《图书馆法》第1条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作为立法宗旨,此处所表达的“文化权益”即可容纳图书馆权利的内容,公民平等享有合理利用图书馆资源的自由。结合《图书馆法》第2条、第33条、第43条等规定,图书馆权利已经由道德权利向法律权利逐步演进,具体内容和权利限制均已初步形成。因此,本文就图书馆权利的证成依据与本土化构建两个层面加以阐述,以期实现主体图书馆权利的保护,设置权利边界防范行为失控,为图书馆权利法律体系的构建与运行提供理论支撑。一、图书馆权利证成的正当依据权利从何而来?威尔曼认为,权利的基础有三个:法律条文、某一组织机构的规则和道德实践惯例为公德权利[1]。图书馆权利证成的正当性依据也应归于道德、法治之实践,当社会道德实践或者大众之权利期待被社会普遍认同之后,方能具备成为一项法律权利的可能。进言之,图书馆权利证成的第一层次要求该权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