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调取协助义务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将掌握的客户信息向执法机构披露,这不利于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合规义务。例如,在浙江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中,警方要求提供涉事司机的相关信息,滴滴平台却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延迟回应。然而,对于企业保护个人信息的合规义务与调取协助义务之间的矛盾,2022年《意见》持回避态度。因此,应当建立相关机制,以缓解两种义务之间的冲突。一方面,应当正确理解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13条规定的7种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能够成为企业免除合规义务的规范支撑。例如,第13条第4款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可以为企业在紧急情况下优先配合调取工作提供正当性证成。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企业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调取主体、调取程序、调取个人信息类型等因素,在义务冲突时为企业提供责任豁免机制。参考文献:彭錞.论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J].比较法研究,2022(1):175.[1]DOI:10.13766/j.bhsk.1008−2204.2022.1404刑事立案前调查核实措施的性质、功能与边界裴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3)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案前调查核实是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从而能否正式启动刑事追诉活动的重要诉讼活动。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于该阶段的规制程度较低,但随着信息网络犯罪的发展,在立案前通过数据收集、分析来评价涉案行为性质、尽早防范和打击黑灰产业链条,已成为犯罪侦查的新常态。在此背景下,传统刑事诉讼立案前的规则稀缺在一定程度上与司法实践的需求不相匹配。202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22年《意见》”),在2014年《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4年《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借鉴近年来网络犯罪治理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对立案前调查核实阶段的诉讼规则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细化,一定程度上弥合了立法之于实践的缺位问题,但与数字法治在衔接上仍然有所缺憾。一、立案前调查核实措施的性质立案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的标志,也是过滤不适格案件的第一道程序。为判断案件是否达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侦查机关需要开展证据材料的初步收集和分析活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