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6期(总第159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CollegeofPoliticsAndLawNo.62022(SumNo.159)新发展阶段我国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及其法治保障何宏莲,那艳华,苗艺巍(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哈尔滨150030)摘要: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建设还面临着供需不平衡、城乡区域和群体养老服务水平差异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难、特殊群体基本养老服务迫切、养老服务法治保障不足等问题。新发展阶段,面对深度老龄化的严峻局面,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要立足环境变化,聚焦重点问题,要确保权责清晰、适度渐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建设要以“老年人为中心”,以“高质量”为目标,追求全面、专业、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需要政府主导、把握方向、主动响应、找准路径,依托法治,依法治理,扩量提质,从而实现高质量均等化的时代目标。关键词:新发展阶段;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法治保障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22)06-0010-05收稿日期:2022-10-09基金项目:2022年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专题项目“新发展阶段黑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实现路径研究”(22SHH050)作者简介:何宏莲(1972-),女,黑龙江密山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那艳华(1972-),女,黑龙江五常人,副教授,博士,从事“三农”法律问题研究;苗艺巍(1998-),女,黑龙江鹤岗人,2021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根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我国的老龄化水平在2035年将达到28.7%,本世纪中叶,将达到35%左右,我国将步入重度老龄社会[1]。因此,新发展阶段,积极应对快速深化的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显得尤为紧迫。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最基础性的制度安排[2],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点强调了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有助于缓解社会利益冲突,新发展阶段,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3]。面对深度老龄化的严峻局面,立足环境变化、聚焦重点问题,以现行养老服务的法规性文件和政策为指导,从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