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通经济(2023年4月,第37卷第4期)ChinaBusinessAndMarket(April2023,Vol.37,No.4)收稿日期:2023-03-08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用户画像的西部农村老年人数字社会融入困境与对策研究”(22BSH090);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地‘三权分置’下重庆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研究”(2021NDQN41)作者简介:李怀(1985—),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产权与制度变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陈明红(1976—),男,四川省资阳市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三农政策、社区发展。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意蕴与实践模式一、问题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乡村振兴背景下,在农村的各项土地制度安排中,宅基地制度是亟待改革的一项土地制度[1]。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要一环[2],有助于为乡村转型增加活力[3]。鉴于此,在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如何盘活农村宅基地这一“沉睡资产”就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4]。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系统总结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这拉开了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序幕。2020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批复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设区市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力图通过从2020年到2022年的试点,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关系,明确各自权能。随着理论和实践不断深化,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5]。可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我国农村宅基李怀1,陈明红2(1.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1731;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71)摘要: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亟须突破的一项土地制度改革。基于治理视角和对试点地区的考察,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意蕴、现实困境与实践模式。研究表明,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其政策意蕴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