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一、引言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有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率优惠主要是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降低所得税,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通过税前额外抵扣降低企业应纳税税基。税率优惠直接增加了企业的收入,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降低了企业研发活动的成本,减轻了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资金限制,纠正市场失灵带来的企业研发水平不高问题[1]。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般被认为比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效果更好[2],因为享受政策优惠的力度与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具有直接的关系。2017年5月3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对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研发成果三项指标制定了评价标准(科技人员指标占20分,研发投入指标占50分,研发成果指标占30分,合计100分,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评分需达到60分),同时还颁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的政策,以此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创新活力。一是从理论上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了研发成本,有助于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但是,实践中企业的研发投入是一种战略行为,企业是否会因为政策导致的研发成本降低而增加研发投入,有待进一步检验。二是从普惠性政策向有针对性的分类政策转变,是未来创新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方向。在实践中,针对特定对象的分类政策实施的前提是,要对该对象进行筛选和认定,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需要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制定相配套的政策,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从以往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看,存在企业为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而操纵研发投入以获得税收减免的现象[3],而企业研发费用的操控行为会降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研发效率提升的激励作用。吴秋生等(2020)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强度越高,企业进行研发操纵的可能性越大[4]。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研发操纵情况,迄今尚未有研究文献。尽管2017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中阐述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并对人员人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等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