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强征管与自觉纳税遵从陈思霞1,刘锋1,卢盛峰2(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74;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文章从正式登记的视角研究了信息化强征管是否有助于发挥增值税自我强化的纳税遵从特征。文章通过大批量提取文本信息识别出全国注册登记企业的行业属性,构建了行业层面的正式登记率指标,并进一步以分省的投入产出表为基础来计算行业前向关联指数和后向关联指数,检验“金税三期”是否显著提高了行业正式登记率。增值税上、下游反向制约和互相监督的制度特征使得增值税具有天然的自我强化型的纳税遵从特征,理论上应有利于促进上游行业纳税人自觉地进行正式登记,降低非正式经济空间。研究表明,“金税三期”不仅提高了全行业的平均正式登记率,而且更加显著地提高了上游行业的正式登记率。机制分析表明,遵循增值税非对称激励机制来实施监管、跨区域进行联合信息管理以及促使上游行业形成更强的征管威慑预期,是“金税三期”有利于发挥增值税自觉纳税遵从效应的主要原因。研究还发现,离开信息强征管手段的支撑,增值税制度并不能自动引导产生纳税遵从。研究认为,当征管力度不充分时,增值税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遵从的特征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甚至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纳税不遵从结果。因此,良好的税收制度需要借助信息化强征管手段,才能将制度优势充分落到实处。关键词:信息化征管;纳税遵从;自我强化;正式性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952(2023)02−0034−15DOI:10.16538/j.cnki.jfe.20221116.401一、引言围绕“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目标,中国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税收制度改革。以“减税”为核心的税收制度改革创造了政策红利,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部分企业试图通过税制改革契机,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这削弱了税收制度改革的积极效应。①如何借助信息化强征管将政策红利准确地落到实处并惠及守法经营企业尤为重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以“信用和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从源头上保证各项税收制度规范的稳定性和统一性,确保标准化的税收规范不被破坏。在新时代背景下,研究信息化强征管如何助力释放税收制度红利便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由于存在非对称激励机制与第三方信息机制,增值税具有自我强化(self-enforcement)的纳税遵从特征(Pomeranz,2015;Naritomi,2019)。下游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