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佳,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再谈秦汉简牍中的“隶”摘要:以往学界对秦汉简牍中“隶”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疏误。从来源、身份地位、存在时间等方面考察,“隶”与军功爵制无涉,多是破产贫民自动投附于他户而成,与睡虎地秦简中“寄人”“寄者”的身份相同,直至西汉末年王莽新朝仍然存在。“隶”之身份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自由民直接沦为奴婢,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和官府对人口的控制。“隶”与“私属”等身份的出现,表明战国秦汉时期自由民与奴婢都有向依附民转化的趋势,反映了当时生产关系的变革。关键词:秦汉;简牍;隶王佳(湖北武汉430062)秦汉简牍中的“隶”是战国秦汉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比较认可“隶”并不是奴婢,而是将户籍依附在其他户主名下的一种依附性身份[1]。但是,关于“隶”的来源、地位、存在时间等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而目前传世文献与出土简牍资料中尚有一些关于“隶”的重要材料,被研究者忽略。本文拟结合传世文献对秦汉简牍中“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关于秦汉简牍中“隶”的来源,有学者认为其与秦国军功爵制中的“乞庶子”制度有关,“隶”与“乞庶子”中“庶子”的身份相通[2]。这种说法值得商榷。第一,《商君书》:“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3]规定有军功爵的人可以让没有爵位的人给他做“庶子”,一级要一人;不打仗时,“庶子”给主人每月服役六天;遇有战事,则要随主人从军。这里的“庶子”为男性。而简牍中的“隶”不仅有男性也多见女性。如里耶秦简:(1)隶大女子华(K49)[4](2)南里小女子苗,卅五年徙为阳里户人大女子婴隶。(8-1546)[5](3)贰春乡兹敢言之:受酉阳盈夷乡户隶计大女子一人。(8-1565)(4)隶大女子符容(8-2152)(5)东成户人不更已夏隶大女子瓦(9-328)上引材料中的“隶”便均为女子。第二,“庶子”依附的主人一般拥有爵位,而“隶”的户主并不都有爵位。如里耶秦简8-1813“陵乡成里户人士伍成隶”。该简中“隶”的户主即为没有爵位的士伍。《汉旧仪》:“无爵为士伍。”[6]又如材料(2)中“隶”的主人为“大女子婴”。孙玉荣先生认为“不能排除婴或其夫有爵的可能”[7]。其实,秦代女性并无爵位[8]。秦简中,女性作为户主通常记为“某里户人大女子+人名”,如里耶秦简8-237“南里户人大女子分”,9-43“高里户人大女子杜衡”等。丈夫有爵位且已去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