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o.22023(总第174期)JOURNALOFFUZHOU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SerialNo.17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鄢德奎林利芳(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摘要:农村宅基地制度本是实现农民基本住房保障功能的福利性经济制度,随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作为农民生活资料的农村宅基地,不断被赋予生产资料的财产性和资源性功能。通过梳理各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文本,发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超越了现行法律的限制,试点地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均强调宅基地使用权的扩权赋能,着眼于走出宅基地保障维稳功能的惯性及财产功能限制性,致力盘活农民土地财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并将打破农民与宅基地之间的捆绑关系作为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由严格限制到全面开放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消融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功能,过度扩大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应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和范围,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分配方式,夯实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制度。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农民利益;社会保障;法律限制中图分类号:D922.3;F3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321(2023)02-0114-08一、问题提出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成为中央农业政策顶层设计的重点,学界和试点地区也拉开了学术研究与改革探索的序幕。从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到宅基地审批、退出等改革成果制度化,再到宅基地管理、取得、使用、流转等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的健全完善,均是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所强调和明确的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改革的具体方向。原本作为农民生活资料的宅基地,不断被赋予生产资料的财产性和资源性功能①,宅基地的权能激活和有序流转也被视作乡村振兴战略的“牛鼻子”。为促进农民的财产增收、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业资源的集约利用,各地围绕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并形成了具体的政策规范。但就当前部分试点地区的情况而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由原本的严格限制到现今的全面开放,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特殊性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突破了当前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