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陕派律学”张晋藩*内容摘要“陕派律学”是清末刑部形成的以薛允升、赵舒翘、吉同钧等陕西籍刑部官员为主体的重要律学流派,其学术贡献是多方面、多领域的。“陕派律学”既推出了以《读例存疑》《唐明律合编》《提牢备考》等为代表的内涵丰富、固本开新的学术成果,也注重古今结合、中外对比,拓宽了中国传统律学的研究方法;同时,促进了《大清现行刑律》的纂修,并对晚清及民初司法产生积极影响。因此,“陕派律学”生动诠释了中国传统律学务实致用的发展道路,反映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总体上达到的高度。关键词清代律学陕派律学清末修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年从未中断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古代解释现行法律的专门学问———律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法学的集中代表,也是中华法文化苑中一株奇葩。律学发展的形态及其所取得的成就,是衡量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尺度。律学从战国时期便已成为一项重要学问,经过两汉、魏晋、隋唐、两宋、明清,代有发展,其成果蔚为大观。晚清之际,“陕派律学”在众多律学流派中脱颖而出,对当时的修律、司法和法律教育等产生了积极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①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②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陕派律学”不仅凝聚了律学家的司法经验和学术智慧,而且在律学成果、研究方法、实践价值等方面也取得了超越前人的成就。总结、梳理“陕派律学”的学术贡献,有助于认识中国传统律学及其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为今天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提供历史借鉴。一、推出了内涵丰富、固本开新的学术成果清代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后一个大一统中央集权制王朝,清代律学也是中国传统律学的集大成者。清代建立以后,为了统治幅员辽阔的疆域,确保《大清律例》在全国的统一适用,统治者提倡各级官吏“讲读律令”,支持和鼓励律学家注释律例,因此,出现了流派纷呈、注家辈出的局面。·42·①②*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7@ZH014)阶段性成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公私并举:中国传统法律维护私权益的原则性与调整方式的多样性”(项目编号:17JJD820011)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