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贸中美外商投资统计制度比较及启示李睿哲张威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已不适应我国《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和新发展阶段利用外资的重点和方向,客观上要求加快调整和完善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美国按照OECD发布的《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第四版)》(BD4)和IMF发布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BPM6)规定的统计原则、统计方法和统计内容,构建了国际收支与直接投资头寸统计、跨国企业活动统计和新增外商投资统计三套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在统计调查制度、统计内容以及统计发布和制度修订等方面对完善我国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应针对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存在的不足,积极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新形势下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重点和方向,完善与利用外资新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全口径”“全周期”“全流程”外商统计体系。关键词:外商投资统计制度新增外商投资统计收益再投资一、引言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BPM6)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第四版)》(BD4)规定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统计原则、统计方法和统计内容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统计。其中,各国通常按照BPM6规定的资产负债原则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而按照BD4规定的资产/负债原则编制汇总外商直接投资资产/负债数据,按照BD4规定的方向性原则编制国别和行业细分的外商直接投资数据。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7年)》也是按照BD4和BPM6的统计原则、统计方法和统计指标建立的,但考虑到我国利用外资的特殊性以及统计数据发布的需要,外商投资统计和发布制度与国际通行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在我国致力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现行的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已与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势和方向不相匹配。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外商投资大国,其按照BD4和BPM6规定的统计标准和要求,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本文通过比较中美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存在的差异,分析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提供参考。二、中美外商投资统计制度比较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最早于1984年建立,名称为《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到2003年调整为《外商投资统计制度》,之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