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城市基建的有效监管蒋忆宁(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杭州310018)提要:首次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分析了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监管问题,认为该领域的监管改革夯实了制度优势,而有效监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和要求出发,梳理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形成有效监管需要关注的五大核心问题:监管行为是否规范化、监管动力是否内生化、监管过程是否交互化、监管信息是否透明化、监管主体是否多元化,并围绕核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实现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关键词: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城市基建;有效监管;治理体系中图分类号:F299.24;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23)01-0228-09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布局是包括“全面深化改革”在内的“四个全面”[2]19,并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国家现代化目标相挂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中央全会的方式讨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之一,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作为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3]24-2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对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从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起到重要作用,而且运转良好的政府投资项目还能够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提供就业岗位、激发创新活力、刺激消费需求,对冲经济下行及重大公共事件对经济造成的影响,是积极财政政策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作为投资的重点之一,能够占到固定资产投资的四分之一左右,虽然目前我国基建存量已居世界第一,但基建存量的人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只相当于发达国家人均水平的20%至30%①。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优化投资结构,聚焦市政工程、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