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月刊)2023年第3期(总171期)13Researchandinnovation●研究创新一、引言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交易模式的变化,交易模式最核心的变化是各种创新的衍生金融工具被大量使用。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诸如套期保值的利得和损失、上市公司设置的受益计划的变动额等,这些都区别于传统利润中的损益。为更全面地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给财务报表使用者,以协助其作出相关经济决策,会计准则制定者一直致力于探索能准确反映企业全面收益的新方法与途径。因此,在此背景下,IASB和IASC先后引入“其他综合收益”概念,以全面概括企业日常的经营损益和非日常的利得及损失,形成全面的综合收益报表。我国财政部于2009年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报表的概念,要求中国企业的利润表中涵盖前述两项内容。在此基础上,2004年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CAS30”)及最新一次修订的财会〔2018〕15号文《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规定了有关“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的列报要求。“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可更加清晰、全面地了解企业当年的收益情况,以及“其他综合收益”与各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及其经营的整体情况。针对“其他综合收益”被纳入财务报表,学术界持有不同观点,具有代表性的为以下两种观点:一是有学者认为,准则的变化是企业收益信息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全面升级与转化,涵盖了过去的历史成本与当前的实际情况,大幅提高了财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及可靠性。二是也有学者持有与前述观点完全相反的观点,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纳入增加了报表的“噪声”,对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进行列报,将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在经济决策时的客观判断,并可能会误导使用者的决策。当前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各种争议,主要集中在“列报、价值相关性、契约有用性”等方面,目前研究众多,但并无统一的结论,推动了国内外学者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研究。决策有用观是现代财务报告的目标,其又形成了信息观、计量观和契约观三大主流理论。本文从决策有用观角度出发,将“其他综合收益”分别在信息观、计量观和契约观方面对国内外文献进行评述。二、“其他综合收益”意义、影响文献综述(一)“其他综合收益”意义“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弥补了传统的利润表中的不足,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