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62022年第6期第21卷(总第123期)No.6,2022GeneralNo.123,Vol.2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ofAnhuiVocationalCollegeofPoliceOfficers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沈璐(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摘要】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成为第一大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实务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的“夫妻合意”“家事代理范围”以及“共同生产生活”等的认定存在不同裁判观点,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较为突出。分析当前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关键词】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举证责任【中图分类号】D9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01(2022)06-0034-04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内涵和特点(一)民间借贷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内涵本文所研究的民间借贷纠纷限于我国《民法典》中的借款合同,并且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我国法律并未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基本定义,笔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界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婚姻家庭生活或为共同财产、经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分为“合意型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债共签情形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意思表示之债)、“日常家事型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举债且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共同生产生活型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单方举债时,债务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二)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第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主体为夫妻双方,夫妻债务应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债务类型相比,夫妻共同债务不仅具有财产性,还具有鲜明的身份性特征。成立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存在,只有在形成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才会产生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同居关系、合伙等内部协议关系不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在债务发生时间上,要求债务应当发生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婚前所涉及的债务以及离婚后发生的债务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意定之债。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可能是由于亲属法中的抚养、抚育、赡养等产生的债务,也可能是因为合同行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