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研究2023.62020年5月《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法典化工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为其他部门法的法典化提供了路径参考和树立了信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教育部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2021年工作要点》中透露,2021年将“研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我国教育领域法规的法典化已然提上了议程。《教育法典》的制定需要耐心的酝酿和严密的设计,“筹备阶段-总则起草阶段-分则研制阶段”三阶段的落实,“基本框架构架-总则研究-理论支撑-具体制度设计”四个领域的理论完善都是亟待解决的议题。[1]筹备阶段,域外全景式观察不可或缺。[2]比较法视阈下,《法国教育法典》《美国教育法典》以及德国教育体系的整合均为重要参照成果。[3][4][5]其中,《法国教育法典》以其高效的编纂效率、务实的文风以及未引起争议的通过历程引人瞩目。[6]其实,纵观世界各国教育行政体制,我国与法国最为相似,总体上均采用中央教育政策为主导的教育行政制度,两国教师也都经历了从中等教育-专科学校-大学的层级变化历程。[7]由于同为教育中央集权体制的亲缘性,加之法国常被视为法典化的故土。[8]因此,现阶段结合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得失教训,同时对域外如《法国教育法典》编纂组织架构、法典模式选择、体例构造以及总则编排的经验进行检视,有助于回答我国《教育法典》在编纂组织架构、编纂程序、编纂体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问题,以便后续为我国《教育法典》立法启动工作的顺利展开做好铺垫工作。一、教育法典的编纂组织架构目前,由于我国分散式教育立法导致教育法体系臃肿化、教育法规范碎片化和教育法内容对立冲突等结构性缺陷,将教育法内容整合成一部逻辑自洽的法典是一项浩大的立法工程。[9]在筹备阶段,应吸取《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起草人员专业性、稳定教育法典的编纂组织架构、体例与总则构建——以《法国教育法典》为参照■李琴张鑫源摘要:在我国《教育法典》筹备阶段,同为中央教育政策为主导体制下诞生的《法国教育法典》值得参照。结合我国本土资源,在《教育法典》编纂组织架构方面,宜搭建由统筹全局的法典化准备委员会、教育部统领的起草委员会和赋予合法性的教育法典审查委员会构成的三委员会制。为了与编纂组织架构相协调,可以吸取《法国教育法典》委托立法的益处,授权教育部起草权限,形成具有特色的教育法典立法审议工作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