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220-2003进出口固定式通用灯具检验规程Rulesfortheinspectionoffixedgeneralpurposeluminairesforimportandexport2003-05-28发布2003-12-01实施人民共和国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N/T1220-2003月U青本标准实施中可考虑输往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差异。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泽华、钟力勤。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220-2003进出口固定式通用灯具检验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固定式通用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安全要求和外观、包装检验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使用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及其他气体放电灯等作为光源的进出口灯具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0-1999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检验批inspectionlot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4抽样4.1抽样条件报验单位必须提交产品有效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检验批的检验合格报告4.2抽样方案4.2.1型式试验每次抽取样品三件及其安全关键件。4.2.2交收检验4.2.2.1交收检验的样品数量按GB/T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工抽取。合格质量水平(AQL)A类不合格品不允许存在;B类不合格品AQL值为2.5;C类不合格品AQL值为6.504.2.2.2严格度按GB/T2828转移规则。4.3抽样方法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SN/T1220-20035检验5.1检验分类检验分型式试验和交收检验,型式试验为周期检验,其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交收检验为逐批抽样检验。5.2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5.2.1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见表1表1型式试验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标记GB7000.10-1999第5章2结构GB7000.10-1999第6章3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GB7000.10-1999第7章4接地规定GB7000.10-1999第8章5接线端子GB7000.10--1999第9章6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GB7000.10-1999第10章7防触电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