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980.104-2004HIS音田间药效试验是农药登记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试验方法和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一,并与国际准则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同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田间药效试验验证而制定的。水稻恶苗病是我国水稻作物的重要病害之一,生产上经常需用杀菌剂进行防治。为确定防治水稻恶苗病药剂的最佳使用剂量,测试药剂对作物及非靶标有益生物的影响,为杀菌剂登记的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GB/T1798。的本部分。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宝根、张匀华、吴新平、陈立平、周明国、胡昌弟、沈迎春。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GB/T17980.104-200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04部分:杀菌剂防治水稻恶苗病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杀菌剂防治水稻恶苗病(Fusariummoniliforine)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杀菌剂防治水稻恶苗病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部分执行。2试验条件2.1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的选择试验对象为恶苗病。试验作物为水稻,选用感病品种,记录品种名称。22环境条件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品种、土壤类型、施肥等)应一致,且符合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GAP),3试验设计和安排3.1药剂3.1.1试验药荆应注明药剂通用名、中文名、商品名或代号、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不少于三个剂量或依据协议规定的用药剂量。3.1.2对照药荆对照药剂应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是有较好药效的产品。一般情况下要求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接近于试验药剂。用药剂量为当地常规用量,但特殊试验可视目的而定。3.2小区安排3.2.1小区排列试验药剂、对照药剂和空白对照的小区处理采用随机排列3.2.2小区面积和重复小区面积:苗床每处理不少于8m',移栽到大田15耐--50耐。重复次数:苗床试验可不设重复,移栽到大田不少于4次重复。3.3施药方式3.3.1使用方式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一般多用浸种、闷种或包衣等方法进行种子处理,记录处理时间和温度。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