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GBZ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97-2002放射性肿瘤判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radiogenicneoplasms2002-04-08发布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97-2002前言本标准的第2、3、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6386-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对职业性照射放射的肿瘤进行病因学判断,并进行治疗。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孙视世荃、尤占云、王继先。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GBZ97-2002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肿瘤的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放射性肿瘤是指接受电离辐射照射后发生的与所受该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学联系的恶性肿瘤。本标准适用于对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肿瘤进行病因学诊断,非职业原因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判断。自愿接受医疗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2判断依据2.1有接受一定剂量某种射线照射的历史和受照法定个人剂量监测记录资料。2.2受照经一定潜伏期后发生下列特定类型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并且得到临床确诊。2.2.1接受氡子体照射后发生的肺癌。2.2.2接受X或γ射线照射后发生的白血病(除外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甲状腺癌和乳腺癌(女性)。2.2.3接受镭—226a射线照射后发生的骨恶性肿瘤。2.3根据患者性别,受照时年龄,发病潜伏期和受照剂量按第三章和附录A所列方法计算所患恶性肿瘤起因于所受照射的病因概率(probabilityofcausation,简称PC)。2.4PC≥50%者可判断为放射性肿瘤。3照射诱发恶性肿瘤病因概率的计算3.1为计算病因概率(PC)需要由有关医学部门和专业剂量监测部门提供下列资料:3.1.1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癌症诊断(包括细胞学类型)、癌症诊断依据、诊断日期和诊断单位。3.1.2由个人剂量档案或有关记载获得的该人受到有关照射时靶器官的吸收剂量、接受射线的种类、照射条件、开始受照时间和照射延续时间。兼有化学致癌物质职业性暴露时,应对致癌物的种类、暴露水平和暴露时间加以说明。3.2根据上述资料,利用附录A提供的计算方法和参数,求出所患癌症起因于既往所受照射的PC。3.3在诊断职业性照射复合化学致癌物职业性暴露所致某种职业癌时可按相加模型利用各自GBZ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