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498-1998前弓绪t」本标准非等效采用EN957-1:1996《固定式训练设备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方法》,并结合我国健身器材行业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标准与EN957-1:1996的主要技术内容的差异如下:1.用术语“牵索”代替原标准中的“钢丝(绳)、钢带”,2.滑轮结构图中的开口,以“最大520”代替“52。士ten;由于我国健身器材生产行业的工艺设计规范中规定滑轮槽的开口为360^-520,为了满足滑轮槽开口“最大52"",同时又能使槽内表面线面圆滑(相切),避免对牵索的磨损,因而取消了槽底形状呈1200士1。圆角的规定,3.对金属夹箍夹固牵索,补充了牵索夹紧箍夹紧力试验要求,与原标准中该项要求并列,可选其一项要求以适应我国生产行业所用的几种形式金属夹箍.4.本标准中用牵索和护盖之间的夹角至少为500,或用其他相应措施来保证安全性,而取消了原标准中的飞轮试验。为进一步规范健身器材的生产、销售、使用,今后将逐步制定以“健身器材”为主标题的一系列有关行业标准,即包括健身器材的定义、产品分类、通用技术条件、检验规则及具体的各类产品标准.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文教用品工业研究所、湖州健身器械厂、山西长治澳瑞特健身器材总厂;参加起草单位:国家体委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国家体育用品质检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余灵、元天翔、吴少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7498-1998Safetyofbody-buildingequipment-Generalrequirement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健身器材的一般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专用训练场所、公共健身场所和家庭用的健身器材.本标准不适用于无人照管的儿童、老人、残疾人使用的健身器材。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652-89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4706.1-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GB4706.10-9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电器的特殊要求GB5296.1-85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健身器材body-buildingequipment用于提高身体素质、增加身体机能,进行形体运动锻炼、体育基础训练和一般康复锻炼的专用器材。4安全要求4.1稳定性自立式健身器材应在进行本标准有关试验时,不得倾翻。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