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270.2-2003月U吕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是《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系列标准之一,它与《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和《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两个标准配套使用。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2修订版)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包装的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及规则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江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张少岩、王利兵、李江淮、徐再健、周飞舟。本标准为首次制定GB19270.2-2003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GB19270.1-2003第4章中除第2类、第7类和第6类的6.2项以外的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的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贮器、净重大于400k9的包装件、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件n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3-1992,egvISO2234;1985)GB/T4857.5-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eqvISO2248;1985)GB/T17344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GB19270.1-2003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3术语和定义GB19270.1-2003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要求4.1试验的施行和频率4.1.1每一容器在投人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应成功地通过试验。容器的设计型号是由设计、规格、材料及材料厚度、制造和包装方式界定的,但可以包括各种表面处理。它也包括仅在设计高度上比设计型号稍小的容器。4.1.2对生产的容器样品,应按主管当局规定的时间间隔重复进行试验。4.1.3容器的设计、材料或制造方式发生变化时也应再次进行试验。4.1.4与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