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120.99C04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713—2008药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Technologyand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drugcoldchainlogistics2008-10-07发布2008-11-0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713—2008I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巨舫、姜晓丽、张峰、刘琼、朱苗佳、吴华庆、王江伟、吴敏英、邵越炯、朱蕾、赵苏靖、吴卫星。DB33/T713—20081药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藏药品物流链过程中的收货、验收、贮藏、养护、发货、运输、温度控制和监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冷藏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物流企业和使用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QC/T450-2000(2005)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0年第2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冷藏药品指对药品贮藏、运输有冷处、冷冻等温度要求的药品。3.2冷处指温度符合2℃~10℃的贮藏运输条件。3.3冷冻指温度符合-10℃~-25℃的贮藏运输条件。3.4药品冷链物流指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物流企业和使用单位采用专用设施,使冷藏药品从生产企业成品库到使用单位药品库的温度始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物流过程。4基本要求4.1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物流企业和使用单位要依靠专用设施,使冷藏药品从生产企业成品库到使用单位药品库的温度始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4.2冷藏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物流企业、使用单位应制定确保温度要求的管理制度及温度异常应急处理预案。5冷藏药品的收货、验收5.1冷藏药品的收货区应设置在阴凉处,不得置于阳光直射、热源设备附近或其它可能会提升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5.2收货时收货方应检查药品运输途中的实时温度记录,并用温度探测器检测其温度。DB33/T713—200825.3冷藏药品收货时,收货方应索取运输交接单,做好实时温度记录,并签字确认。有多个交接环节,每个交接环节的收货方都要签收交接单。...